1、原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28、提供不低于两名工程师质保期内驻场服务承诺函。”
质保期内的法定工作时间安排一名工程师在我单位协助管理维护设备正常运行,并提供驻场服务承诺函,服务内容如下:
①检查电池外观:检查电池是否有机械性损坏、漏液、变形、极柱腐蚀或酸雾逸出等问题 。
②检查电池运行状态:检查电池在浮充状态时是否有发热现象,若发现异常,需立即检查原因并处理。
④清洁与环境检查:保持蓄电池外部清洁,检查设备内部是否有灰尘、导电性污垢或小动物尸体,确保散热良好。
①电压测量:每月测量一次蓄电池组的电压及单体电池的电压,若发现电压偏低或不均匀,需及时处理 。
②模拟市电失电试验: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模拟市电失电试验,验证蓄电池放电功能及自动恢复功能 。
③核对性放电试验:每年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了解电池的实际运行容量并进行活化处理 。
④电池内阻测试:每季度对蓄电池内阻进行测试,记录内阻值并分析比较,确保无异常 。
⑤检查电池柜与环境:检查电池柜的清洁状况、温湿度是否符合要求,确保无漏液痕迹。
2、原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2025年03月04日至2025年03月10日”
3、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3月24日09时30分”
现变更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3月31日09时30分